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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th/ - 流言終結

Let’s go ONE MORE CH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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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9c2636 No.3310

四格版看到的

肯定沒這麼誇張吧?

6d498215 No.3311

酒駕本來就該槍斃

哪裡誇張了?


9b2e18b1 No.3313

一直都是台灣判太輕…

不止酒駕.什麼都判很輕

台灣法律跟法官都是站在加害人這方

現在台灣慢慢變成犯罪王國了


1410f344 No.3316

黑底白字的法條是流言喔?

還肯定勒


979c2636 No.3318

>>3316

講個笑話:

歐洲除了白俄羅斯已經完全廢除死刑

保加利亞什麼時候脫歐入非了?


ed33cec0 No.3319

部分闢謠: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7459410

令人好奇的是謠言的來源

網上隨便豪洨貼圖還罷

日本究竟哪裡跟着印出來的這塊牌子


25242923 No.3323

>>3316

黑ww底ww白ww字ww

哪一條哪一款都列出來看看啊!


218faa1b No.3358

最下面2個我查了保加利亞文的法條和西班牙文的薩爾瓦多法條發現

只有罰錢+徒刑

不過最輕的0.5是幾1000列弗(1列弗為18NTD) /美元加1個月徒刑

資料

和上圖有得比的應該是 卡達、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伊斯蘭教的國家

因為老莫他不喜歡和酒有關的一切

所以大小粉絲們也就不喜歡啦 (表面上www)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倒是可以申請"持酒許可"(限非伊斯蘭的外國人申請的樣子)

但酒駕被扣先關一個月

但是其他的嘛….就沒那好了

沙烏地阿拉伯那光是自釀自飲也會被判鞭刑

目前比較好找的紀錄是近400鞭,受刑者是身患癌症和哮喘,從事石油產業的74歲英國老人

而且還不是酒駕肇事也沒飲酒

而只是發現車上有他自釀自飲的酒而已

那次成了一個外交問題,在英方的外交介紹後改為關1年

如果沒英方介如就差不多和死刑一樣了吧www


0070081c No.3376

>>3316

新流言:

看到什麼都不深究直接盲信的人也會上流言版?


1927eb76 No.3388

>>3376

腦袋不是人人都有,不要太強求他們。


57745f0b No.3439

>>3358

伊斯蘭法的國家有禁酒令,所以持有就是犯法了

雖然說是這樣但大家都還是會走私和私釀

向伊朗也是行禁酒令但是全國還是有10%的人酗酒…


218faa1b No.3441

>>3439

不是所有伊斯蘭國家光持有就違法

有些是容許觀光客購買

其中有些是忘了有攜入還攜出限制

也有容許非國民/非穆斯淋的人及部非商店申請持有/購買販賣許可

但如果是非法持有或攜入攜出甚至是購買販賣

那就……

不過說是犯法,但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和還是一堆穆斯淋的富豪不怎麼鳥這個規矩


e41f7f38 No.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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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酒駕案件數明明有顯著下降

雖然我也很討厭酒駕啦

不過被媒體帶風向,就覺得台灣酒駕問題嚴重到要用酷刑才能解決的人,就某方面來說還真幸福


767664fb No.3445

>>3444

我覺得不管酒駕案件數有多少

酒駕就是該死,死了一個就少一個風譣

死兩個就少掉兩倍量的風險

何樂而不為?

對於酒駕案只要降了就認為可以宽待酒駕犯

某種層面上不只幸福到不行

其生活應該都被保護得超好和酒駕犯無緣吧

除非啦

自己或家人是因酒駕犯受害的人

不然這種話和賴功德說差不多像


f6f8e1b0 No.3446

>>3445

你覺得該死

從國家和學術角度覺得不應該

不會計算和管理風險就別提風險

實行什麼方案去管理會造成什麼其它影響

花那些成本和數量都要考量

>除非…因酒駕犯受害的人

很明顯只講情不講理的說法


e41f7f38 No.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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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5

我回的是上面說台灣變成犯罪者王國的

事實上先不管個別細項,台灣整體犯罪率的趨勢是逐年下降

當然,我可以理解你想處死酒駕的想法

不過喇,你想怎麼想是你家的事,國家如果幹什麼都要顧慮國民法感情(笑)那什麼事都做不成

然後資格論就免了,我回老家都是騎機車代步,怕路上的瘋子也是怕得要死


dbda92b5 No.3450

File: 1516041978352.jpg (53.58 KB, 742x361, 取締.JPG)

>>3444

先說我的資料是引據內政部警政署的公開資訊

如果直接對算100年跟105年

大概也才少了8%

1年2%算很顯著下降嗎? 我不覺得是

而且實際上這數字平均來看

一天就至少會抓到300件酒駕

這還只是[有抓到的]

但我個人認為這數字也反應了另一個問題就是

酒駕再犯率問題

基本上每年十萬多不可能每個人都是第一次酒駕

之中就不知道有多少是累犯了


98dc885d No.3451

>>3450

證明酒駕真的是一個目前法令無法有效解決的風險吧

其中下降下來的數字有多少是駕酒的自己作死才降下來的呢

又或者是只沒抓到?

像是礙於莫名其妙的民意愚論之類無法好好發揮警力去抓捕這樣


81fa8893 No.3452

>>3450

但是跟上次高峰96年比起來已經少很多了

另外從百萬車公里間接推估路上駕駛數量可以發現近幾年都是在往上升高的

就比例來說只會更低

要減少酒駕的確該追蹤並針對累犯加重處罰

另外比較有效的方法是加強執法

不過的確如 >>3451 說的會有人去找民代哭哭


220a8690 No.3453

>>3450

對統記沒有概念就不必廢話

一年兩趴算很多了

你期望是多少的數字才算顯著?

還是一切都是體感?要電視上完全看不到酒駕新聞嗎wwwwwwwwwwwww


91db6f51 No.3455

>>3453

如果是真的因為沒有酒駕所以沒有該類新聞的話

那就真的是嘶巴拉希了

不過下降的原因是因為執法確定?民眾道德水準提高到近正常值

還是因為會再犯率的酒駕犯自己因酒駕而死就不得而知了

不過如果酒駕犯都可以乖乖的自己去撞安全島不給他人危害的死去

就真的是給自己作了積了件陰德為社會作出正面貢獻了


220a8690 No.3465

>>3455

>如果是真的因為沒有酒駕所以沒有該類新聞的話

>那就真的是嘶巴拉希了

酒駕在怎樣都一定會有 除非這個國家沒有酒或沒有車

想要完全沒有酒駕?你要不要試著遠離社會生活算了


98dc885d No.3467

>>3465

或說

沒有喝了酒後還是硬是要開車的人

或是

沒有明明必須得負責開車卻不負責任硬是要喝酒,然後硬是要開車的人

這2種不負責任的人應該留在這個社會上嗎?

為何要留這兩種人在社會上而非使這兩種人遠離社會呢?

反而卻認為抱持著【如果沒有這些人就太好了】這樣想法的人離開社會

我對你所認為的【應離開社會的人】的標準感到很疑惑

有種劣幣逐良幣的感覺


fa6cf7b1 No.3469

>>3467

感覺和「我可以騷,你不能擾」那種性侵議題一樣了

不知道他原意是怎樣

不過我試著解讀成光怨天尤人沒有用

自己也要有所作為趨吉避凶


220a8690 No.3471

>>3467

當然是因為實務上不可能達到阿

請你面對現實 這跟要求0犯罪率的社會沒什麼不同

你提的這個只是個烏托邦而已

社會可以朝這個方向努力

但請知道現實是什麼樣子


3c351174 No.3540

>>3471

我覺得你提到重點了

>社會可以朝這個方向努力

但顯然就是因為沒看到社會在朝這方向努力

你要說這就是極限了嗎??

我不這麼認為拉

看看最近勞基法修正就知道政府還是很有行動力

只是要不要做


65defe44 No.3548

>>3540

這不過是你自己認為社會沒朝這方向努力而已


78da37f9 No.3577

>>3540

>但顯然就是因為沒看到社會在朝這方向努力

wwwwwwwwww

所以說對統計沒有概念就不必上來廢話了

你期望是多少的數字設回才算是有努力?

說個數字就好

不要講什麼新聞 什麼觀感 什麼心得


dc70b112 No.3589

2千萬人裡面有10萬件酒駕案

說多不多說少也不少

不過比起酒駕

死於交通意外的更多(更別說一堆車禍很明顯的是司機過勞..


220a8690 No.3621

>>3467

哈哈哈果然很台灣

把有問題的人解決就好

有你這種人難怪台灣是這樣子


98dc885d No.3622

>>3621

把產生問題的人解決掉有什麼不對嗎?

是說

你分得出來什麼是【產生問題的人】和【指出問題的人】嗎?

就你的回應我覺得是分不出來


220a8690 No.3636

>>3622

社會問題 治標不治本


98dc885d No.3637

>>3636

本治不了之前先治標爭取時間在醫療上也很常會這樣作

因為有時如果不先治好標只想找本去治的話

就會被標給弄死了

難道要因為治不了本而放棄、拖延錯過治療的關鍵時期嗎?

再說

病因形成的腐肉、膿瘡、癌瘤

通常是會選擇切除

當然你也可以選擇保留

只是保留的同時社會也是要承擔風險的

如果只是因為一些光只會出張嘴,風險發生了也痛不到自己身上的人說要保留

而保留住那些風險說真的實在是有失公允,甚至說自大到令人覺得噁心

不如這樣好了

說要保留的人就成為那些產生重大問題的人的保證人好了

要是那些人又再犯錯去危害他人

加害者方除需要接受新犯下的罪對應的刑責外

還要補承受原先因被保證而減免掉的罪責

而保證人方則列為共犯/共謀而需接受相對的刑罰並把該罪的紀錄下且不得再作為保證者如何?

如果以這個制度為基礎發展相關制度的話

我倒是不反對給原先應該處死刑的人有第二、三次的再生機會

然後給你們這些擁有著雖幼稚、天真但並不差理想擁有者們的慢慢的去找治本方式啦


220a8690 No.3639

>>3637

你大概是那種支持六法全書唯一死邢的人吧www

看你這樣 難怪台灣人永遠都在治標www


3b38d379 No.3643

>>3622

解決所需要的成本、負面作用,

去解決這件事會給他人、特定族群帶來的影響,全部都要考慮到。

>>3637

同上,治標行為本身的害處、成本、能給予的量,全部都要考慮周全,

保留不保留、不保留的處理方式等等全都有它的風險。

你以癌瘤來比喻,就應該想的到某些治療藥物或手段會對人體造成傷害或其它症狀,

或著有高額開銷。

承受許多副作用或著花費大量開銷後,是否還有餘力接受治本方法。

即使接受完治本,身體或財產又剩下多少能過接下來的生活,

目標了結,期間造成其它副作用仍有待解決。

而每個步驟都還要再加上對可能性高低的判斷取捨,全部不能忽略。

>說要保留的人就成

社會是共同的,這不行。

而你並沒有對不會再犯錯的人考量到什麼。

服完刑也賠過的更生人,那就是一個普通的正常人,贖完罪後再無追究餘地。

除了一些犯罪類型(竊盜、詐騙、毒品相關),

會變回"普通的正常人"實際上佔了大多數,包含很受唾棄的酒駕、性侵、殺人。

你的不保留說法是要那些普通人陪葬嚕~

再來判斷某犯罪者有很大機會不再犯,過去統計也述說他所屬類型的總是如此。

但卻受於不想負你所認為這種責任,然後就(變得容易)判定為"不保留"。

這是多麼可怕的一件事!


52998f78 No.3644

>>3643

典型的站著說話不腰疼,如果他自身牽扯其中,肯定也是哭喊得最大聲的


45a98e8d No.3646

我感覺我好像目睹了

一句脫口而出的幹話、與幾張拉不下的臉皮

是怎麼把一群人推去勢不兩立的偏激兩方的


aa642447 No.3647

>>3646

基本上一群人講一講,越講越極端是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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